留办字〔2016〕7号
中共留坝县委办公室
关于调整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的通知
各镇、紫柏街道办事处党委,县委各工作机构、直属事业机构,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驻留各单位:
为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和发挥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作用,县委决定对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协调小组成员通知如下:
组 长: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副组长: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成 员: 县法院院长
县检察院检察长
县公安局局长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县纪委分管副书记
县财政局局长
县审计局局长
县人社局局长
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纪委,具体负责协调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纪委分管副书记兼任,联系电话:0916—3928336。
中共留坝县委办公室
2016年8月19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纪委。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县纪委,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中共留坝县委办公室 2016年8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