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县政府各工作部门,驻留各单位、群团:
5月12日汶川大地震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我县受地震波及造成一定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灾害发生后,中、省、市纪委高度重视,及时下发了关于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近日,市纪委、监察局下发了《关于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的纪律规定》,现将《规定》转发你们。全县各单位、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规定》精神,保证全县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顺利开展。
为有效监督《规定》的落实情况,县纪委、监察局向全县公布举报电话:3921426、3923098,及时受理群众举报。
附:《中共汉中市纪委汉中市监察局关于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的纪律规定》
中共汉中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汉中市监察局
关于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的纪律规定
各县区委、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
为了严肃工作纪律,保障我市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顺利进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以及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现就我市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作出以下纪律规定:
一、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职责。领导干部要靠前指挥,严格实行值班带班制度,无特殊原因,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二、听从指挥,确保政令畅通。绝不允许政出多门、各行其是,更不允许听信或传播谣言,扰乱社会稳定。
三、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及时、准确搜集、汇总灾情信息,并如实上报,不得隐瞒或扩大灾情信息,影响上级掌握真实情况和科学决策。
四、在救灾款物募集、管理、分配、发放、使用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和纪律规定,认真落实公开、公示制度,做到程序规范、手续健全、资料完整、运行透明、公平公正,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五、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抗震救灾物资,严禁在救灾款物发放中营私舞弊、优亲厚友,对贪污、挪用救灾款物和非法经营救灾物资,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案件要从快、从严查处。
六、要切实加强恢复重建工程建设和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项目建设管理规范,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确保工程质量。
凡违反上述规定,一经发现和查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纪律责任,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上述纪律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立即举报。
市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2213722 2213487 2626241
各县区纪委、监察局也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并及时受理群众举报。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