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当前,我县抗震救灾工作正在顺利推进,各项救灾资金、物资的发放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但从前一阶段检查的结果看,有少数乡镇存在着决策程序不够规范,运行过程不够透明等问题。为了进一步规范救灾补助资金和物资的发放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严格执行民政部《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信息公开办法》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救灾款物管理发放的公开、公示工作。
1、县级相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每5天通过政务公开栏或其他形式向社会公布一次救灾资金物资接收、分配情况的相关信息。
2、村民委员会应通过村务公开栏等固定形式,及时公布以下信息:
(1)受灾对象认定的政策规定和救助标准;
(2)实际接受救灾资金和物资的品种、数量;
(3)救助对象确定的过程,群众评议代表名单及评议结果;
(4)救助款物发放对象的名单及领取数量;
(5)监督举报电话。
二、凡向受灾户个人或家庭发放的救助资金、物资,必须由本人或其委托的关系人领取,并由领取人签字或加盖指印,方为有效。直接从事救灾款物管理的人员不得为他人受托代领。
三、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救灾款物发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对于不按规定公开公示相关信息,或决策程序不规范,领取手续不完备的村,应及时纠正,必要时可暂停救灾款物发放,限期整改合规后再予恢复。
四、严禁以借代拨和以拨代支救灾资金的行为,禁止以任何“白条”的形式入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