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永寿县纪委把深入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对脱贫攻坚摘帽工作开展督查,为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突出督查重点。印发《县纪委监委助力脱贫摘帽督查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细化工作措施。成立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察委主任为组长,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为副组长,纪委常委、监察委委员为成员的督查小组,抽调扶贫、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纪检组织负责人,成立五个助力脱贫摘帽督察组,召开动员会就督查办法、督查内容等进行辅导培训,对全县基建项目、小额信贷、互助资金等工作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二是严格执纪问责,释放高压态势。督查组在督查工作中坚持“三个不提前告知”,即“督查内容不提前告知、督查时间不提前告知、督查方式不提前告知”,防止被督查单位突击迎检。灵活采取督查方式,确保督查情况真实、发现问题及时,对于督查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督查组现场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对于存在问题要逐一登记、逐一跟踪督办。督查中同一问题被下发两次以上(含两次)整改通知书的镇办、部门、村组,由县纪委、监察委启动问责程序;对督查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县纪委监察委统一处置。
三是严守督查纪律,树立良好形象。各督查组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严禁饮酒,统一在镇(办) 机关灶就餐,减小对被督查单位工作的影响;严格执行督查工作程序,坚持督查工作标准,切实做到公开公正、从严律己,坚决杜绝敷衍塞责、泄露督查信息、隐瞒实情的不良现象发生,凡违反工作纪律的,县纪委、监察委将对各督查组在督查中出现的问题从严追责、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