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不断强化警示震慑,现将马道镇乱石窖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兼扶贫社理事长包月君、马道镇乱石窖村原党支部副书记兼扶贫社理事黎虎谋取私利、套取项目资金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2019年12月,马道镇乱石窖村省级包扶单位中航工业西安自控所(以下简称618所)工会为开展消费扶贫工作,向所包扶的马道镇乱石窖村扶贫社采购留坝本地干香菇3600袋,因乱石窖村香菇数量无法满足618所需求,时任村党支部书记、扶贫社理事长包月君便与时任村党支部副书记、扶贫社理事黎虎商议,由二人到县内其他镇村收购香菇,再以其实际收购价每斤加价2元的标准在扶贫社进行结算,差价部分作为两人的“辛苦费”,两人还按照商议伪造了《乱石窖村香菇采购记录台账》。2020年1月21日、3月27日,马道镇乱石窖村扶贫社将该笔资金支付给包月君、黎虎二人及其他菇农,包月君、黎虎二人从中获利4577.6元,其中包月君获利2001.6元、黎虎获利2576元。2020年2月,由包月君、黎虎负责实施乱石窖村扶贫社食用菌生产基地扩建项目,2020年4月,包月君、黎虎等人一同前往汉中采购项目所需材料,包月君提议开具发票时虚开一部分,用于后期香菇大棚维修,经与黎虎商定后以虚开发票金额形式从中套取资金。经查,两人开具发票总金额为47404元,其中虚开金额11547元。
2021年5月20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包月君、黎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全部予以收缴。
村级扶贫社是我县探索创建扶贫新模式的新举措,在夯实党建基础、壮大集体经济、发展主导产业、增加群众收入等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上述典型案例充分暴露出村扶贫社日常监管不到位、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尤其是个别村扶贫社理事长胆大妄为、以权谋私,严重侵害村集体和群众利益。当前,我县正处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关键时期,各镇(街道)党委、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党组(党委)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村扶贫社日常监管,真正把村扶贫社打造成为推动乡村振兴的有效平台。
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从严查处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案件,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责任、最果断的措施,为助推乡村振兴和新时代留坝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