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汉中市留坝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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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留坝县村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暂行办法》的通知
日期:2008-09-27 来源: 点击:

各乡镇党委、政府,纪委:
  为扎实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经县纪委研究,决定在全县村级推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现将《村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2008年8月11日

留坝县村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加强村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保证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根据省市纪委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1、实行村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指示,努力构建具有农村基层特色的惩防体系。
  2、实行村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在乡镇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实施,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全体成员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3、实行村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教育、制度、监督三管齐下,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得到加强。
  4、实行村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从严治党,立足教育,着眼防范,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5、为确保村级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各村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
  二、责任主体与范围
  村党组织对全村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村党组织负责人为村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本村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要积极协助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三、责任内容
  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建设状况,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明确目标,提出任务,并进行责任分解和组织实施,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
  2、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村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并负责抓好落实。
  3、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组织全村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文件和法规,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和遵纪守法意识。
  4、每年召开一次村组织班子民主生活会,认真检查履行本职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及廉洁自律等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纠正班子中存在的问题。
  5、针对本村经济发展、事务管理、稳定中存在的问题,深入推进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建立健全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等管理和监督机制,堵塞漏洞,做到用制度管人。
  6、完善党风廉政建设教育、管理、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7、履行监督职责,负责对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的廉洁自律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对涉及本村党员干部在思想、工作等方面的问题和不廉洁行为,要及时进行纠正。
  8、每年向镇党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班子各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责任:
  1、根据本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经常了解和定期分析研究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建设工作。
  2、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带头廉洁自律;教育并管好自己的家庭成员,防止发生违纪违法和不廉洁问题。
  3、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经常检查自身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切实纠正存在的问题。
  4、切实抓好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教育,认真执行谈话制度,及时对有不良行为的干部进行谈话交心,视情节予以提醒或开展批评帮助,督促其纠正问题。
  5、领导和参与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和规章制度的落实,对责任范围内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村党组织和上级纪检组织汇报。
  6、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和涉及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对本村苗头性、倾向性等不稳定因素在做好信访工作的基础上,及时向上级反映。
  7、每年针对各自分管的工作和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一次述职述廉。
  四、责任实施与考核
  1、村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乡镇党委的统一领导和乡镇纪委的监督指导下,由村级党组织负责具体实施,村党支部书记亲自抓。村级党组织每年年初应根据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村实际,对全村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具体安排,落实责任和任务。年末对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总结并上报乡镇党委。
  2、村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考核,在乡镇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各乡镇党委、政府组织实施,时间为每年考核一次,考核办法由各乡镇党委、政府结合实际制定。
  3、村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结合村干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勤廉双述等工作一并进行。检查考核结果要作为业绩评定、先进评选、奖励惩处、调整任用的重要依据。
  4、村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情况每年通报一次。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村级党政班子要采取措施,认真解决。对能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成绩突出的村党政班子和村干部,各乡镇要给予表彰、奖励;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的村级党政班子和村干部,要追究责任,给予处理。
  五、责任追究
  1、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应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追究责任。
  2、责任追究要结合各村实际,突出重点。重点围绕村级出现重大经济损失;发生重大事故或恶性案件;不正之风严重,财务管理混乱,群众反映强烈、且长期得不到治理;班子成员对自已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敷衍塞责、不抓不管,以致发生重大案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等问题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3、领导班子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和本办法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口头批评、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直至进行组织(党组织)调整。
  4、党组织班子成员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和本办法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据上级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5、各乡镇要根据本办法和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于2008年8月底前报县纪委党风廉政室。

                                                                                                                        2008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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