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略阳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突出监督职能,加强扶贫资金使用督查监察和案件监察力度,多措并举确保扶贫资金安全,使用规范高效。
强化监督检查。县纪委、审计局、扶贫办(脱贫办)、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配合,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扶贫资金联合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实行“双反馈”,即向责任单位反馈,督促限期整改;向县纪委反馈,作为问题线索,启动追责问责程序。并将扶贫资金管理工作情况纳入脱贫攻坚定期督查点评内容,定期排名、点评,对扶贫资金管理运行实行全程全方位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健全监督机制。县财政局制定了《略阳县扶贫资金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筹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全县扶贫资金监管工作,修订和制定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公开公示、举报受理、检查反馈、问责追责等机制;按照“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和“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责任跟着资金走”的原则,各涉及扶贫资金的县级部门单位和各镇、街道办每季度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季度检查工作总结分别报县纪委、财政局。
严格公开公示。县政府办牵头,县财政局配合,将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确定为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的重点内容,制定了全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公开公示制度办法,加强对公开公示情况的日常监督指导和年度检查考核,促进县、镇、村全面落实公开公示制度规定,主动接受社会各方面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
拓宽线索渠道。县纪委牵头,县扶贫办(脱贫办)配合,充分运用纪检监察机关“12388”、扶贫系统“12317”和短信、微信、网络等举报投诉受理平台以及覆盖县、镇、村三级163个扶贫领域违纪问题举办箱的作用,对群众反映的扶贫资金问题线索直查快办。鼓励群众监督,对涉及扶贫资金问题的举报投诉,一经查实,县纪委对举报投诉人予以一定物质奖励。
严肃追责问责。县纪委确定县第二纪检监察室专司负责全县扶贫资金违纪问题追责问责工作,严格落实“一案三查”规定,快查快办、顶格追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及当事人的直接责任。各级纪委加大了对拒不履行监管职能的、履行监管职能不力、造成扶贫资金发生安全问题或扶贫资金使用效益低下的,推诿扯皮、造成监管工作失误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根据《略阳县脱贫攻坚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严肃追责问责。
加强警示教育。县纪委监察委牵头,县委组织部、法院、检察院、政府办、文广旅局配合,坚持通过《通报》和利用略阳县政府网、嘉陵清风网、电视、广播及“略阳发布”“嘉陵清风”“略阳党建”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公开通报曝光扶贫资金违法违纪典型案例。适时组织县级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和各镇、街道办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旁听扶贫资金违法案件法院厅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