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巡察发现问题整改力度,切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该县积极探索创新巡察方式方法,建立健全巡察整改约谈机制。
建立巡察整改约谈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汉中市委《关于履行党内监督责任开展约谈工作的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该县制定了《中共宁强县委巡察工作约谈机制暂行规定》,使巡察整改约谈有章可依。
健全巡察整改约谈程序。巡察整改约谈由县委巡察办提出工作方案,报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县委巡察办根据审定方案将《巡察约谈通知书》送达约谈对象,并提前通知参加约谈领导和列席人员。巡察整改约谈结束后,县委巡察办负责填写《巡察约谈登记表》,对巡察整改约谈进行全程纪实。
明确巡察整改约谈对象。约谈对象为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约谈县委工作部门、县政府部门、县直企事业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时,邀请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参加。同时,邀请巡察工作组长、县纪委(监察委)相关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列席。
规范巡察整改约谈内容。约谈主要围绕巡察中发现的问题,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重点解决“六围绕一加强”问题,推动巡察整改责任压实、任务落实、工作抓实。
夯实巡察单位整改责任。约谈对象要严格按照约谈通知要求做好准备、接受约谈。约谈后,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扛起巡察整改责任担当,带头抓好整改,细化整改措施,加强督查督办,确保巡察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对巡察反馈和约谈指出的问题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对不履行整改承诺,敷衍塞责、整改不力的,将依规依纪严肃问责,并予以通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