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滨区着眼村干部“权力界定模糊、决策随意、监管薄弱”等问题,深化“小微权力清单”管理制度,强化村干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有效防止了“小权力”滋生“大腐败”。
编制清单,厘清权力边界。根据村“两委”干部工作职责、内容、对象等特点,由区纪委牵头,会同各镇党委和人社、计生、民政、农业、水利、财政、审计等单位共同研究,对中心工作进行梳理汇总,制定下发了《渭滨区村干部小微权力清单》(宝渭办发[2017]79号)文件,将村级小微权力清单细化为村级管理工作法(即:“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制度)、财产管理类(即:办公经费开支、村级集体资产的处置、村级集体收益分配、征地款分配、受灾救助申报、村自聘固定岗位工作人员补贴标准及发放等)、事务管理类(即:项目工程管理、户籍管理、宅基地申报、林木采伐申报、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审核、村两委印章管理等)、人事管理类(即:村自聘固定岗位工作人员的确定)等四大类14项,厘清了村干部的权力边界,解决了村干部“能干什么”的问题,让村上的各项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阳光操作,规范权力运行。根据村干部“微权力”规范运行管理办法,逐项明确应办事项的行使依据、执行标准、管理权限、程序环节、岗位责任、追究办法等,推行清单办理备案制度,明确“村权”运行全过程及责任主体追究对象,做到权力运行“管理痕迹化”、公开透明化。同时,建立村干部任前承诺制度,在村“两委”换届选举候选人当选之时,全区3个镇与所辖村村干部全部签订任前承诺书,给村干部带上履职尽责“紧箍咒”。
从严监督,加强权力制约。一是建立权力清单运行监督机制,明确村干部权力行使风险点和监控点,对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制定预警防控、监控措施,通过将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引入“微权力”运行的具体过程,实现对村干部具体权力腐败风险点的全覆盖。二是建立群众监督、村监委会监督、职能部门监督有机统一的三级监督,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对办理村级事务进行全程监督。三是建立健全重大村务工作审核机制、村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村务工作督查制、村干部年度述职评议和绩效考核制等制度体系,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及“一岗双责”要求,强化问责,将违反清单制度纳入村干部重点问责内容,并实施联村干部连带追责等制度,最终形成可检查、可监督、可追溯的村级权力运行体系,切实加强对“小微权力”运行的监督。
加强教育引导,实现宣传立体化。一是加强宣传。通过公开栏公示、醒目位置张贴、印制发放宣传单、网站公示等渠道,公开“小微”权力清单内容及办事流程,做到了宣传全覆盖,真正让“小微”权力清单家喻户晓。二是抓好培训。将“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纳入基层干部经常性教育培训计划,充分利用党员代表大会、村民代表大会、学习会、交流会等多种形式,对四大类14项基层“小微”权力逐类逐项进行讲解,促使基层党员干部真正掌握“小微权力”清单内容,营造学清单、知清单、用清单的良好氛围。同时,公布举报电话,畅通群众反映渠道,增强工作透明度,让群众在办事过程事,充分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发现问题随时举报。
加大查处力度,干部作风更加优良。一是加大源头预防和制度反腐力度,实施权力清单内容、运行程序、运行过程、运行结果“四公开”,让村级组织及干部“晒权”、“晒责”,把村务监督工作置于常太化,形成村干部不敢腐、不能腐的长效机制。截止目前,共受理涉及“小微权力”清单事项群众信访9件,核查办结9件,对不严格遵守制度的5名村干部进行了廉政提醒谈话。二是“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的实施,倒逼村干部正确行使手中权力,促进了干部作风更加优良,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制度实施以来,为群众办理农村低保、办理社保、计生服务等各类事项投诉反映明显减少,群众满意率达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