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警示教育,严明纪律规矩,持续推动优化营商环境,
现
将
1起破坏营商环境问题
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留坝县物资总公司经理李某、办公室负责人胡某、出纳杨某某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问题。留坝县物资总公司在从事民用爆炸物品销售工作中,在该公司不具备危险物品运输资质的情况下,公司经理李某、办公室负责人胡某、出纳杨某某与其他4名职工于2012年5月、2014年9月集资购买民爆物品运输车辆2辆,挂靠在和县物资总公司有业务关系的企业,用于承接县内民爆物品运输业务赚取利润,违法从事盈利性活动,破坏营商环境。2022年8月,李某受到撤职处分,杨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胡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违法所得资金均予以收缴。
上述典型案例,暴露出个别党员干部纪法观念淡薄,服务群众意识淡化,其违纪违法行为,破坏了我县营商环境,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了影响。全县党员干部务必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强化纪法学习。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扛起优化营商环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主体责任,争当营商环境的守护者、推动者、服务者,以利企惠民的真干实干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落地见效。全县纪检监察组织要紧盯重点项目、重点环节、重要岗位,把监督保障优化营商环境作为重要任务,严肃查处破坏营商环境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以强有力的监督执纪推动我县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中共留坝县纪委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