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假期将至,为严明纪律、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促进节日风清气正,现将近期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县卫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兼县爱卫办主任、县农合办主任周军违规用公款购买烟酒土特产,违规报销个人费用的问题。
2014年至2015年,周军在担任县创卫办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公务接待花费13820元;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公款报销其个人手机通讯费948元,报销其岳父汽车修理费3088元。2019年2月2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周军党内警告处分,对违纪资金4036元予以收缴。
2.江口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张春华违规发放干部补贴和电话费问题。
张春华在村级事务管理中,不能认真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相关廉洁纪律要求,通过召开村组干部会议自定标准,2015年5月1日,违规给3名离任村干部发放离职补贴共计3000元;2016年1月15日,违规给村组干部发放电话费共计1750元。2019年3月20日,江口镇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春华警告处分,并责令追缴违纪发放资金。
在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严肃整饬“四风”形势下,仍有个别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淡薄,心存侥幸、顶风违纪,必须受到严肃处理。 全县广大党员要从中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廉洁纪律。
对节日期间易发多发的公款旅游、公车私用、公款吃喝、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滥发津贴补贴等问题,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督查检查,开展明察暗访,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全县各级党组织要从树牢“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带头崇廉拒腐,严守纪律底线,加强对所辖区域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强化日常管理监督,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