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释放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高压态势,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警示震慑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江口镇柳川沟村入户道路工程质量问题
2017年6月至12月,江口镇柳川沟村在实施该村入户道路建设施工过程中,不按县、镇有关交通基建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和技术要求施工,致使该村1555米入户道路质量不合格,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较大不良社会影响。2018年7月,经县纪委监委研究决定,给予柳川沟村扶贫社基建服务队队长李光林和副队长张学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柳川沟村党支部书记和村扶贫社理事长、法人代表董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时任柳川沟村第一书记兼驻村工作队队长赵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江口镇派驻柳川沟村包村干部彭瑞东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江口镇柳川沟村包片领导镇党委副书记叶洪涛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江口镇分管交通建设工作领导镇人大主席刘祥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江口镇镇长何孝军诫勉谈话处理。
二、青桥驿镇危房改造工程质量问题
2017年6月以来,青桥驿镇对116户贫困户实施了危房改造工程。6月下旬市级脱贫攻坚交叉检查中,检查组反馈青桥驿镇危房改造存在严重问题。经核查,今年入汛以来,28户危改房出现渗水、12户危改房出现漏雨问题。县纪委调查表明,青桥驿镇对已完工的危房改造房屋未及时进行质量跟踪,对个别出现渗水、漏雨问题的危改房未及时进行情况摸排和处置,导致群众对危房改造工程满意度不高。2018年7月,经县纪委监委研究决定,给予镇分管危房改造工程领导镇人大主席刘付袁诫勉谈话处理,对分管副镇长蒋攀攀立案审查。
三、留侯镇营盘村河堤工程质量问题
2017年6月至12月,县水利局项目办在留侯镇闸口石营盘村实施了河堤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企业、工程监理履行合同和县水利局管理不到位,致使该工程出现质量缺陷,15米长河堤基础悬空继而发生垮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11万元,产生不良社会影响。2018年7月,经县纪委监委研究决定,给予县水利局项目办公室负责人、县水利局副局长黄美辰警示提醒谈话处理;给予技术负责人、县水工队负责人白金合诫勉谈话处理。
上述3起典型案例,充分暴露出我县部分党员干部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还存在纪律松弛、作风散漫,责任心不强、群众观念淡薄等问题,有的甚至失职失责、玩忽职守,未把群众利益放在心上,未把责任扛在肩上,致使工程质量出现严重问题,损害了群众切身利益,啃食了群众获得感,挥霍了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此,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全体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是我县当前的重大政治任务。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切实将脱贫攻坚政治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特别是镇、部门一把手要进一步强化领导责任,严格落实脱贫攻坚工作责任制,靠前指挥、亲自督战、严格把关,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摘帽任务。
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和干部要在扶贫领域监督检查中坚守职责定位,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职尽责,持续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对腐败问题严厉查处,对作风问题坚决整治,对涉及两个责任履行不力的坚决追责,以严肃问责倒逼真抓实干,坚决为全县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决胜全面小康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