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汉中市留坝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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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实制度的通知
日期:2018-04-13 来源: 点击:

各镇(街道)党委,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驻留各单位:

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各级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2016年7月29日,县纪委印发了《关于在全县领导干部中推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纪实制度的通知》(留纪办发〔2016〕8号),此项制度推行以来,各级党组织和党政领导干部基本都能按照相关要求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情况开展纪实,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起到了很的推动作用。但在专项检查和考核过程中依然发现了不少问题:部分党委(党组)重视程度不够,领导落实不力,认为纪实制度是额外增加负担,纪实制度未有效落实个别党组织和班子成员对自己担负的主体责任不清楚,对纪实的内容不清楚、不明白,不知如何纪实,造成纪实与工作“两张皮”,过于笼统,内容空泛有的党组织为应付检查而填写,搞临时突击,上级检查了,才东拼西揍,应付了事,甚至有找人代写、弄虚作假现象;有的党组织没有按文件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检查,对下属党组织落实措施不闻不问,对落实结果全然不知。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建立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实制度的作用发挥,为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实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推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实制度的意义

建立和推行党政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实制度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一项创新工作举措,是推动党政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细化、具体化,督促全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坚守责任担当,种好自己的“责任田”有力有效方式,是进一步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基层延伸的有效制度。各级党委(组)要充分认识这一制度的重要意义,把落实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实制度作为组织、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基础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督促指导,创新方式方法,认真组织实施,及时掌握情况,注意总结完善,切实解决推行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达到促规范、可追溯、能监督的目的,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全面掌握纪实工作的对象和纪实内容

1、明确纪实对象根据要求,必须落实纪实工作的部门单位和成员具体包括: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纪委、法院、检察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各镇(街道)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委和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机构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驻留各单位比照执行。非中共党员的领导干部只对履行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纪实。

2、明确纪实内容党风廉政建设建设主体责任纪实内容的设计是为了推动党委(组)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而专门设计的,每个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都必须照单履责、按单记录,不得选择性履职和记录,班子的纪实手册与领导干部个人的纪实手册要相互印证、有效举证、数据准确、情况真实、统一完整。纪实具体涵盖三个方面内容一是从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纠正损害群众利益、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等方面对党委(组)班子年度任务落实情况实施记账式实录;从研究部署、监督检查、廉政教育、谈心谈话、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等事项对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作为必记的内容;三是从职责分工和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职责等实际对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作为纪实的主要内容。

三、加强管理,确保纪实制度落实有效

要继续建立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台账。县纪委提供党委(党组)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实手册》(以下简称《纪实手册》)式样,各级党委(党组)自行印制并发放到每一位领导干部手中,按照“照单履责、全程留痕”的工作要求,实行流程记录、一事一记,做到记录齐全、规范、真实、工整,提供相关工作资料予以印证,强化过程监督。“一把手”要率先垂范,及时督促、指导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开展工作纪实,至少每季度对纪实情况进行1次专门检查,并对班子成员的《纪实手册》进行审核签字。各级领导干部在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同时,及时收集、整理、记载,亲自填写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并附上讲稿、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

各级党委(组)和主要负责人必须按时做好纪实制度落实的检查和考核工作,推动纪实制度的落实。纪实制度落实情况将作为领导班子及成员年度述责述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也作为党委(班子)和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问责免责”、“容错纠错”的重要依据。各纪检监察机构要把纪实制度的落实作为协助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有力手段,加强对纪实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依据。对未建立纪实制度的单位,按规定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对未能落实亲自撰写的领导干部进行通报批评和诫勉谈话。县纪委将不定期对纪实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暗访,对落实不力的党委(党组)和责任人,将严肃问责。

                     

 

 

                     中共留坝县纪委

                       2017年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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