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留坝县纪委
留 坝 县 监 察 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家庭婚丧嫁娶行为的 通 知
各镇党委、纪委,紫柏街道办事处党委、纪委,县委各工作机构、直属机构,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纪(工)委,各人民团体,驻留各单位:
为规范领导干部家庭婚丧嫁娶行为,县委、县纪委下发了《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的意见》(留发〔2013〕9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留纪发〔2013〕13号),有效遏制了领导干部大操大办、聚财敛财、奢侈浪费、庸俗低媚等不正之风。但在执行过程中,发现仍有不规范、不完善的地方。根据汉纪发[2016]21号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全县各级领导干部操办本人和直系亲属婚丧嫁娶活动,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不得操办除本人和直系亲属婚丧嫁娶事宜以外的其他喜庆事宜,办理家庭婚丧嫁娶事宜,要认真执行留发〔2013〕9号、留纪发〔2013〕13号和汉纪发[2016]21号文件要求。在具体操办婚丧嫁娶事宜中,必须带头遵守执行“七禁止”规定,在宴请或邀请对象上以近亲属为主,自觉坚持简约节约,率先弘扬文明新风。领导干部要管好自己的家人,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及时消除不良倾向和苗头性问题。
二、认真落实书面申报制度。各级领导干部为本人及直系亲属举办婚丧嫁娶事宜,要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认真执行婚丧嫁娶事宜申报制度,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含副科级及以上非领导职务干部)为本人及直系亲属举办婚礼前7个工作日须向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本级纪检监察组织和上级纪检监察组织书面报备。报备内容包括时间、地点、方式、规模、标准和邀请或宴请对象等,并作出廉政承诺。丧事在第一时间向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本级纪检监察组织和上级纪检监察组织口头或电话报告。婚丧事宜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级纪检监察组织、上级纪检监察组织报告实际操办情况,包括参加人数、使用车辆、活动规模、花费和收受礼金礼品等情况。
三、自觉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规范领导干部家庭婚丧嫁娶行为作为加强党风政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考核、述职述廉和民主生活会内容。各级党委(党组)书记是本单位规范领导干部家庭婚丧嫁娶行为的第一责任人,要通过及时提醒、诫勉谈话、责令检查等形式,加强对班子成员的管理教育。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执行中省市县的相关规定要求,带头讲党性、守纪律,自觉抵制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
四、坚决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通过明察暗访、受理投诉举报等方式,发挥广大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加强对领导干部家庭婚丧嫁娶的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对应报告而未报告的,要及时提醒警示或进行诫勉谈话;对违反规定大操大办、造成恶劣影响的,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所在单位本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
各镇(街道办)、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本通知精神,凡与以上要求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要求为准。其他国家公职人员和村三委会主要领导及党员参照本通知执行,操办本人及直系亲属婚丧嫁娶事宜需向本镇(街道办)、本单位纪委(纪检组)及村监委会进行报备,并作出廉政承诺。
附件:领导干部婚丧嫁娶事宜报告备案单
中共留坝县纪委 留坝县监察局
2016年6月8日
领导干部婚丧嫁娶事宜报告备案单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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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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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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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承诺内容: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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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所在单位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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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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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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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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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纪委。
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中共留坝县纪委办公室 2016年6月8日印发